公共场所风吹广告牌砸伤骑车人责任谁担?
好端端骑着车子经过一个交叉路口,却遭遇横祸,被从天而降的广告牌砸个正着,徐先生因此颅脑受到了损伤。“我到底是该找广告公司,还是找广告牌上刊登的商家呢?”徐先生说。在公共场所,一些意外常常会不期而至,该向谁索赔?如何索赔?本周法援结合近期读者致电晨报咨询的相关案例,对此将进行重点解读。
广告牌意外坠落砸伤骑车人
一个月前,徐先生骑车出去办事。“当天风刮得特别大,车子骑起来也很费力。”徐先生说,他只顾着埋头骑车,就是为了尽快把事情办完早点回家。当徐先生行至一公路交叉口的时候,路边的广告牌突然被大风刮倒坠落。徐先生连忙加快速度躲闪,可还是被砸个正着。后来,还是在好心路人的帮助下,徐先生才得以到医院救治,他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必须要住院治疗。现在,徐先生为了索赔事宜犯了难:“我是该找广告公司,还是找广告牌上刊登的商家来索赔损失?”
法援解读:本案应当属于特殊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悬挂物坠落致人损伤的,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可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电梯出故障摔伤人
常女士是河西一小区的业主。据常女士介绍,前几天,她所在的这栋楼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猛然上升下落。当时常女士恰好就在电梯内,她和另外两个业主被吓出了一身冷汗。“能活着走出电梯,真是万幸了。”常女士被摔伤,其他二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后来,常女士找到了物业公司,物业表示这是电梯自身质量的问题,让找电梯公司。“电梯公司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怎么找啊?我们能不能直接找物业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常女士询问。
法援解读:常女士完全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你有选择权,可以向物业公司即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电梯的生产者索赔。
刚出商店大门滑倒摔伤
一周前,袁女士的母亲到附近的一家商店买东西。“她刚刚迈出商店的门,就意外滑倒摔伤了,造成了粉碎性骨折。”袁女士说,后来她们了解到,主要是因为商店门口的台阶太滑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可当她们找到商店的时候,商店却辩解称不是在他们店内受伤的,和他们没关系。袁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询问,她们能否打官司要求商店赔偿她们的损失?
法援解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商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及负有管理义务的其他场所(如门前台阶)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袁女士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赔偿损失。
读报学法:公共场所意外伤害有法可依
晨报法援律师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在公共场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那么雇主、公共场所经营人、产品生产经营者等法律主体必须为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