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受伤,物业公司负主要责任

Pm86.Com 2009-11-21 11:58:51

【案情介绍】

16岁少年许某在某花园内的儿童乐园内玩耍,儿童乐园旁边是游泳池,许某与同学在泳池嬉戏一阵后,越过护栏,爬到泳池内的假山上,当时许某在假山第二阶部分有跳跃行为,不幸,许某从假山上一块玻璃的安装口跌落在地,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父以假山附近没有禁爬标志,下面的护栏反而正好成了从此处上假山的辅助设施;屋顶玻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而是使用承载力有限的磨砂玻璃,不合格玻璃划破大动脉、静脉,是许某致死的罪魁祸首;保安未及时抢救并阻止他人自救,耽误抢救时机这三个理由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少年许某对本事故自负两成责任,物业公司负八成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在判决中对上述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认定。

一、对假山附近没有禁爬标志,下面的护栏反而正好成了上假山的辅助设施的认定

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中采用举证倒置,由加害人举证,执行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不仅要证明自己无过错,而且要指出过错责任人才可以免责。假山附近没有禁爬标志,下面的护栏反而正好成了从此处上假山的辅助设施。而且,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许某的擅爬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二、对屋顶玻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而是使用承载力有限的磨砂玻璃,不合格玻璃划破大动脉、静脉,是致死的罪魁祸首的认定

按新的司法解释应认定:设计使用的玻璃违规,应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如果系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屋顶玻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而是使用承载力有限的磨砂玻璃。不合格玻璃划破大动脉、静脉,致使许某死亡,因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保安未及时抢救并阻止他人自救,耽误抢救时机的认定

按司法解释规定:事件中保安没有充分做到“以人为本”,关爱他人生命,不但没有及时抢救,反而多次阻止许某的同学接近许某实施救助,在救助处理措施中有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仟。

综上所述,保安人员未及时施救,并阻止他人施救.处理措施有过错,管理上有瑕疵,屋顶设计‘使用材料违规,未积极尽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许某的父母也未能全面履行监护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判定是物业公司承当80%的责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及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抵御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日常管理风险。立即开展物骨从业人员的“再培训”,灌输物业风险管理意识,重新深刻认识什么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开将这种思想贯穿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重新树立正确的安全思维,改变过去因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方式避险而淡化了业主们的日常性安全问题的危害性。重新审视和没计每个公共环节的安全规范,保障门常性安全。进行风险预测,建立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一切可能的风险因素,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建立公共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地转移物业管理门常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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