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百晓生 2008-11-25 08:00:00

“小偷入室盗窃,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我坚持要打这个官司,不仅为我个人,也为更多的业主争得权益。”今天上午,海口四季华庭的业主郭小姐打来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

家中失窃与小偷擦肩而过
据郭小姐介绍:6月28日下午6点半左右,她与男友到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没有锁上阳台的门。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发现阳台的门开着,家里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200多元现金不见了,丢失的物品还包括一个电脑包,里面有房产证及一些重要票据。直接损失达10060元。
“当时心里第一个反应就是有小偷。”郭女士想起与男友上楼走出电梯时,曾看到一名陌生青年男子正走楼梯从楼上下来,斜背着一个电脑包。“心里还奇怪,这人从九楼下来竟然不坐电梯?”
这时郭小姐和男友一起追出去,却发现电梯被人把每层楼的按钮都按亮了。等郭小姐从楼梯跑到楼下,陌生男子已不见踪影。郭小姐事后从物业监控录像中看到,她与男友::回来后刚走出电梯,一名男子就匆匆走进电梯。从录像上看,该男子在电梯门关上后还左顾右盼,出电梯时还特意返身回来将电梯每层楼的按钮都按亮了。
郭小姐认为该男子和她看到的陌生男子是同一人,就是小偷。对此郭小姐认为物业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陌生人随意进入小区,造成业主的损失,并且过了将近一个月,也没有对此事给个交待。此前,她要求赔偿1.5万元遭到物业的拒绝。在7月底,物业同意赔偿郭小姐的损失1000元,对此郭小姐表示不接受。

业主愤而诉至法院
9月4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和郭女士一起来到了四季华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管理员符先生表示:事发后,公司一直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至于物业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要等派出所、法院作出裁决。
“华庭物业明显是推卸责任,事情过去那么久了,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我现在就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为我自己,也为更多的市民、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再发生类似事件提供借鉴。”郭小姐认为物业迟迟拿不出处理结果的不负责任表现令她非常失望,她现在已通过律师在龙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下发了传票,不日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曾有律师朋友告诉我目前这一块属于法律上的盲区,官司胜算很难说。但是总要有人第一个站出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不管能不能给自己争得赔偿,我都甘愿当这第一人。”郭小姐如此说。

律师说法:关键在于举证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岳。吴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业主每月向物业按时交纳了管理费,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应该保证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郭小姐家中失窃,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郭小姐能否提供在家被盗致使经济损失10060元物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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