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案例:业主私搭乱建到底该不该物业公司管

物业百晓生 2013-04-18 08:00:00

物管案例:业主私搭乱建到底该不该物业公司管

一个住在一层的业主要在自己家的院子里搭木架棚子。他买了木头,先到物业公司申请,物业的答复是你去问北主任。(注意:业主私搭乱建到底该不该物业管,怎么管就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然后,业主找到北主任,说自己要在自己院子里建木架棚子。北主任告诉他按《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他不能破坏小区外观。如果家家都乱搭,小区不就成大杂院了!他说,我买的这点木头就够做两口棺材的。随后他就搭了起来。

业委会找了城管,找了警察都不管,要求物业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该业主,因为他破坏了管理规定,违反了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答复是:起诉可以,但要业委会授权。业委会的考虑是:1,如果需要业委会授权,物业的管理责任就演变成业主之间的私人纠纷。2,如果处处需要业委会授权,那么,以后小区的管理就全靠业委会几个人了。不授权物业就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的结果是整个小区将失去有效管理。3,从法律上说,业委会不是法人,不是直接利益受害人,而物业公司是管理者,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起诉该业主。但由于物业公司的坚持,此事不了了之。业委会本来可以“物业公司违反合同”起诉它,但考虑到大家的合作,我们没有这样做。

结果就出现了这样的失控和完全不负责任的情况:物业公司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对所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该说的说,该发文发文,听不听是你自己的事!业委会只要一强调管理,物业公司就会说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只是保姆,给你们提供服务,你们不爱护自己的财产,我们怎么办?这种只强调服务,不注重管理的经营理念有可以理解的地方,但结果是业主自私自利行为的失控,小区矛盾加剧,比如,就有业主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不付物业费。有业主公然侵占公摊面积,物业没有作为。业主自然会说,我请你来就是让你管理小区秩序的,你不管,小区乱了,你当然要负责任!

最后发展到有一户业主装修时拆承重墙,引起全楼人不满,如果楼塌了,物业还没有作为,等业委会授权,我们要这样的物业公司干什么?这次,我们拿出合同,拿出物业管理条例说事了。

双方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包括外墙不受破坏,而且,约定物业可以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达到管理目标。如果物业公司对拆承重墙这样的事不起诉,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卸责任,我们业委会就以物业公司违约,管理失职起诉物业。这是原则问题,是一场有可能引起的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的战争。在业委会的坚持下,在业主中的法学专家的解释下,物业公司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拆承重墙的业主告上了法庭,并由于情况紧急,要求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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