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楼上空投垃圾惊扰好梦

物业百晓生 2013-12-09 08:00:00

物业案例:楼上空投垃圾惊扰好梦

今年6月4日,万邦都市花园业主沈小姐在业主论坛内发表了致楼上邻居的一封公开信,据公开信中描述,6月2日半夜12点,一袋种类齐全的垃圾突然落在院子里。这包意外的“礼物”令沈小姐与丈夫睡意全无。夫妻二人将垃圾一一“搜查”,最后找到了一张快递单。

然而,次日她拿着垃圾包找到“肇事”邻居,得到的回复却是“不是我扔的”。当沈小姐拿出写有门牌号码的快递单时,男主人也没有任何表示抱歉的言语或行动。

专家解读:高空抛物关键在于举证

同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彦认为,高空抛物侵害底楼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关键在于举证问题,即证明是哪家进行了高空抛物。由于高空抛物是随意性的,维权成本会非常的高,因此,建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以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加强巡视,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说服劝导,避免再次发生。

法条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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