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

物业百晓生 2015-01-30 16:30:00

物业保安员执勤违纪处罚规定(七)

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维护队伍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罚款20元;

二、当班时着装不整齐,佩带不整齐,抽烟、吃零食、戴墨镜者,罚款10元;

三、当班时看书籍、报纸、杂志、打私人电话或与亲朋好友聊天者,罚款30元;

四、当班时睡岗或不按规定巡逻,罚款50-100元;

五、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不清扫保安室卫生,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六、人为损坏公司配置的器材,除照价赔偿外,罚款30-50元;

七、执勤中因态度粗暴、意气用事,而发生争吵、斗殴等恶性事件,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80元;

八、交接手续及值班记录不明了,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

九、不参加例会、出操集训、学习或扰乱集训、学习秩序的罚款50元;

十、责任小区出现失窃等现象,经核实属执勤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一、宿舍被评为末位宿舍的同室人员各罚款10元;

十二、一年中违纪三次或违法一次者清除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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