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八)

物业百晓生 2015-01-30 16:30:00

物业保安值班用品管理办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记录、车辆、人员进出记录、雨具、探照灯、警棍、对讲机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处按需求计划上报公司保安部,保安部汇总审核后做购置计划报告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购置,造册登记发放。

3.雨具使用时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时限1年;对讲机使用时限3年;电板使用时限1年。

4.保安队长需签字领用。负责发放到各岗位以及管理的造册登记,保安部作不定期检查。

5.保安队长负责值班用品使用时间的控制,以及日常检查。

6.保安队长是值班用品使用状态责任人,损坏、交换及时上报管理处和保安部。

7.交接班时,值班用品须认真检查,如实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8.值班用品必须定期清洁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追究责任人,责任人要照价或折价赔偿。

10.各种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如超时使用年限,依然完好,应照常使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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