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护卫员的仪容仪表规定(八)

物业百晓生 2015-02-12 16:30:00

小区护卫员的仪容仪表规定(八)

编号:WI/A-025

为使护卫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特对护卫员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1.0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2.0穿着统一制服,佩带工作牌,服装整齐干净。

3.0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0头部毛发要整洁,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胡须、指甲长均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5.0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

6.0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的物品。

7.0不得边走边哼歌曲、吹口哨。

8.0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9.0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10.0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11.0不得当众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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