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便民服务、委托服务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2-11-10 15:30:00

物业便民服务、委托服务规程

1、将便民服务项目向业主、住户公告。

2、客户服务中心按接待程序接待需要提供便民服务的业主或住户。

3、根据业主或住户提出的便民服务或委托服务的内容,客户服务中心接待人员与业主或住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服务细节如:涉及的项目、面积、时间、费用、效果等进行约定。

4、客户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将便民服务或特约服务按性质通知相关部门主管,由主管安排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间上门服务。

服务完毕,由业主或住户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开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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