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客户报修管理工作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3-06-19 15:30:00

**广场客户报修管理工作规程

1 目的:规范客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户自用物业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 职责:工程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物业部前台接待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用户报修

1)物业部前台接待员在接到用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维修单》。

2) 前台接待员应在2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商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维修单》(一式四份)相应栏目,并在5分钟内通知工程部前来领取《维修单》,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①当商户报修内容属《有偿维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且商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配件到达维修现场;

②报修内容属《有偿维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商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配件到达维修现场;

③对于不属于《有偿维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商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商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3) 工程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如有不相符的项目应在《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 维修人员向商户出示收费标准,商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商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商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部向主管说明情况,与主管一同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物业部备案。

5) 如果维修材料是用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商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商户的选择。

6)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有偿维修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用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维修单》(第一联)交给客户作为缴费依据。

7) 维修员必须于每天下午17:00时前将《维修单》(第二、三联)交回工程部主管确认后,由工程部主管将《维修单》交物业部前台接待员进行返单,前台接待员于每月25日前将《维修单》(第三联)送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第二联则由本部门留存。

4.2 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1) 物业部前台接待员在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在10分钟内通知工程部前来领单。

2) 前台接待员将《公共区域维修单》(第二联)交给工程部,并让其签收。

3) 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 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公共区域维修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并对维修现场进行收拾整理。

4.3 费用结算

1) 报修的费用结算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商户私自进行收费。

2) 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维修单》第三联进行收费,此笔费用一般应统一在每月收缴管理费用时进行扣除。

4.4 附 商户申请维修程序、《有偿服务记录表》、《公共区域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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