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家服务中心回访工作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3-07-23 15:30:00

小区管家服务中心回访工作规程

1. 目的

确保对业主投诉的处理和维修服务的高水准及对服务效果的及时反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业主有效投诉处理和维修服务效果 的回访工作。

3. 职责

3.1回访由管家服务中心管家及助理负责,重要投诉由服务中心经理回访。

4. 工作程序

4.1 管家按照《业主投诉受理单》,对投诉100%进行回访,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2 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每星期根据上星期的《维修单》,抽取30%(不少于3个)进行回访。

4.3 回访工作可采取与业主交谈,现场查看、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的签名,电话回访不作此项要求,但要在《回访记录》中写明“电话回访”。

4.4 对回访中,业主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如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并应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或投诉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在预约回复时间前回复业主。

4.5 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定期对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6 回访记录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5. 记录

5.1 《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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