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装修手册:装修施工规范

物业百晓生 2015-03-09 15:30:00

大厦装修手册:装修施工规范

3.1敷线

3.1.1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敝。

3.1.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3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1.4保护地线(PE线)使用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

3.1.5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3.1.5.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

3.1.5.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1.5.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3.1.5.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3.1.5.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毫米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1.5.6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3.1.5.7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少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毫米。

3.1.5.8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3.1.5.9在地面预埋管道、插座之坑槽深度不得超过25毫米,插座不得超过30毫米。

3.1.6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1.6.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3.1.6.2可挠金属导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性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1.6.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3.1.6.4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3.2开关、插座的安装

3.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3.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2.3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3.3风管

3.3.1风管板材的厚度或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3.2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3.3.3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米,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3.3.4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与交联聚乙烯(PEX)等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不可直接接触。

3.3.5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3.3.6普通薄钢板在制作风管前,必须预涂防锈漆一遍。

3.3.7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

3.3.8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且必须采用聚乙烯高发泡(PEF)保温材料。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米范围内之风管、管道和绝热层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3.3.9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3.4风机盘管机组

3.4.1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3.4.2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DN100时,可采用卡箍式、法兰或焊接连接,但应对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3.4.3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毫米,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3.4.4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3.4.5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毫米。

3.4.6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其耐压值应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压力。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

3.4.7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3.4.8所有管道的保温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且必须采用聚乙烯高发泡(PEF)保温材料。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米范围内之风管、管道和绝热层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3.4.9各单元冷冻水管、冷却水管管径规格能满足各单元之所需,用户装修时不能作出改动。

3.4.10所需空调末端(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一律采取吊顶暗装,不得采用明装和落地安装。

3.4.11写字楼各单元空调末端(风机盘管、空气处理机组)安装数量按各单元面积大小及实际负荷配置。

3.4.12写字楼各单元空调冷冻水管进出口阀门应安装在走廊接管处同时加装电动二通阀。

3.4.13商铺空调一律采用水冷空调机组,不能使用风冷空调机组。

3.5用电安全

3.3.1施工用电缆干线应采用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5.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3.5.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

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5.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6其他

3.6.3墙壁/间隔板连装修的总重量不可超出负重量。

3.6.4单元内严禁使用石棉。

3.6.5天花上必须提供检修口,方便日后维修工作。

3.6.6未经大厦管理处同意,不得于店铺内安装音响系统。如打算于店铺内售卖音响设备及其他有关配件,必须事先申请,方可在店铺内加建试音室。

3.6.2所有装修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的标准和规范,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3.61如有任何工程,承建商不能履行本规范,大厦管理处有绝对权利立即停止该承建商在本大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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