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5-09-11 15:30:00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一、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一) 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

(二) 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一) 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

(二) 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片区经理批准后生效。

1.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2. 《装饰装修施工证》、工本费。

3.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5. 安装家用中央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施工图,待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即退还此保证金。

6. 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7. 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8. 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一) 《装饰装修施工证》为每户1证,加盖管理处印章后方为有效。

(二) 《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

(三) 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贴于业主大门内,以便装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

(四) 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五)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随身配戴《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六) 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七) 《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遗失需重新补办。

(八)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工本费。

(九) 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 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十一) 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 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二)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三) 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四) 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五) 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六) 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七)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八) 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深。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违者应立即整改。

(九) 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的楼面材料,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违者应立即整改。

(十) 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执行,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应立即进行整改。

(十一) 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户内给水管若有改动,需到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派专业施工人员施工,违者应责成立即修复。

(十二) 严禁私自改动煤气管路和封包煤气表,违者应立即拆除封闭物,恢复原貌。

(十三) 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屋,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建(构)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十四) 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应立即补办手续。

(十五)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进入后必须停于指定的位置。

(十六) 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在指定位置堆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或货梯进入,未经同意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入内,以免损坏外墙及户外设施。违者管理处责令业主限时处理。

(十七) 施

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管理处审报,如三相用电不平衡产生的损失由装修公司或业主负责赔偿。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八) 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给排水及强弱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

(十九) 若因装修施工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二十) 施工时间为每日08:30-19:00时,周六和周日09:00-19:00,其中12:00-14:00时,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以及破墙打洞施工。违者应立即停止;

(二十一) 装修建碴、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区域卫生。

(二十二) 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二十三) 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非工作场地人员不得入下区,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

(二十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处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二十五) 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住户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二十六) 装修管理人员对所有违规违约行为,将予以立即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对处理不服的,在开据通知单48小时内到管理处进行裁定,对管理处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一) 装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由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二) 装修管理人员、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一同对房屋进行竣工检查(管理处只对房屋主体结构含防水、外立面、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有无违规装修等方面进行检查)经业主/住户及装修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予办理完工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装修公司应提供有效的退款凭证、电路、给排水的改动竣工图。

(三) 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约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四) 装修管理人员如数收回证照,根据证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填写退款单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核。

(五) 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管理处退款。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