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部工具管理规程(十九)
工程维修部工具管理规程(十九)
1.0目的
规范工程维修部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维修工具完整及各项性能完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门的工具管理。
3.0职责
3.1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工具的申购;
3.2工程维修人员领用工具由个人负责保管。
4.0程序要点
4.1工程维修部工具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的28日前,由工程维修主任填写下一年的年度《材料采购计划审批表》并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4.1.2《材料采购计划审批表》应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预计费用、购买时间、用途。
4.2工程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的工具,另一类是部门公用的工具;个人领用的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管,部门公用工具由工程维修部指定专人领用并负责保管;
4.3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工程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单"经工程维修主任审核,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领取;
4.3.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不准乱打乱撬;
b)用力应适度;
c)测量不同的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或承载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净。
4.3.3工程维修部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工程维修部门个人使用工具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员工个人立即补上同规格同品质的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则可以经工程维修主任审核,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以旧换新;
4.3.5员工辞工、被解雇或转岗时应将个人使用工具退还给工程维修部门,对于丢失的个人使用工具通知财务扣发相应的钱款;工程维修部指定的工具管理员必须将员工退还的个人使用工具登记造册;
4.4公用工具管理
4.4.1公用工具由工程维修部门指定的专人管理,工程维修部门以外的部门借用公用工具须经工程维修主任批准并写借条后才可借用;
4.4.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按4.3.2条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应遵循便携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外还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调整皮带,对于磨损严重的皮带应更换;
--检查、调整碳刷,如碳刷磨损超过新装时的1/2则应更换;
--检查启动电容,如变形、膨胀或开裂则应更换;
--检查或整修接线头;
--调整机械间隙至合理位置;
--清洁外表,必要时涂上防锈油。
4.4.3公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公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应由借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公用工具如属正常使用损坏,对于小型的(300元以下),经工程维修主任确认,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后访问可以以旧换新,对于3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须先用维修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工程维修主任审核,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4.4.5对于公用工具中的计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应制定《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表》定期送检。
4.5工程维修部门指定的工具管理员每月28日前应将所保管的工具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在《物资盘点表》上,对于需要补充的工具应建议工程维修主任尽快申购。
4.6工程维修主任每月28日前根据工具管理员的建议及年度工具申购计划填写《物资申购计划表》并上报服务中心经理。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质量记录
6.1《材料采购计划审批表》--QP-09-20-F001
6.2《物资盘点表》 --QP-09-20-F002
6.3《物资申购计划表》 --QP-09-20-F003
6.4《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表》--QP-09-20-F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