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价格行为警示榜出炉 哪些费用该交?

扬州物业网 2016-06-17 08:30

图文无关

6月16日,根据二季度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市物价局发布二季度价格行为警示榜,共有5家单位被上榜警示,其中一家物业公司“榜上有名”。

砸墙垃圾清运费

该收不该收?

家住雅居乐花园小区的多名业主反映,小区在交房期间,物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用以及35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但是在业主办理装修许可证时,物业又向业主收取300元的敲墙垃圾清运费,不少业主对这项收费十分疑惑。就此项费用,小区物业解释,35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是环卫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主要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但是这类垃圾里不包含敲墙的垃圾,而后期收取的300元则是用于对敲墙垃圾的清运,如果不交钱业主就需要自己把敲墙垃圾带走。

对于这样的回应,很多业主十分不满,“难道敲墙的垃圾不算在装修垃圾里面?建筑垃圾本来就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难道建筑垃圾里还要再做分类?分得越细交得钱是不是越多,那后面会不会再冒出个什么油漆垃圾、板材垃圾?”同时,有业主表示,后期交纳的300元敲墙垃圾清运费只有收据没有发票。

随后,市物价局经过调查,发现雅居乐物业在交房时,对需要敲墙的业主确实收取了300元的敲墙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超过100m2的收取350元,100m2以下的收取300元,除此之外,不应再收取垃圾清运费。目前,物业公司表示愿意退费,需要办理的业主持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

为此,在二季度价格行为警示榜中,雅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09〕68号)上榜。

关于物业收费

业主还有哪些诉求?

1、公共能耗费可否收取?

家住橡树湾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华润物业工作人员除了收取物业费外,还另外收取了公共能耗费300元,该业主疑惑这笔收费是否合理?

对此,市房管部门回应,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主要用于小区内公用的水泵、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支出,该费用属于代收代交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物业公司收取后,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余额结转,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2、物业费为何如此之高?

有市民反映,中集·紫金文昌小区大部分为高层住宅,此类住宅不属于别墅类型,但是物业费却高达3.5元/月·平方米。该市民疑惑,收费如此之高是否合理收费?

对此,市物价部门回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2011年紫金文昌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进行了招标,扬州中集天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招投标双方于2011年10月3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为:高层住宅3.5元/月·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4.5元/月·平方米。物业企业与业主也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小区不属于普通住宅小区,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不需要经过价格部门核准。

3、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可否收取?

近日,家住香榭里8号的一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时,向业主收取了所谓的“出入证”工本费5元。对此项收费,业主疑惑,扬州市是否有相关的法规作为依据?

市物价部门回应,扬州2009年出台的《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没有对物业公司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等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确实存在少数物业公司对外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并收取一定工本费的问题,近期,物价管理部门将联合对物业收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类似收费将会明令禁止。

提醒:

装修时,业主需要向物业交纳哪些费用?

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扬价服〔2009〕79号)规定,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事项、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完毕无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如数退还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房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重新装潢时,收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

物业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收费管理以及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做到公开、合法,保障业主权益,更好地服务业主。(扬州物业网 高静)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