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这些物业典型投诉案例 你遇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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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许多消费者纷纷开启维权模式,对产品和商家进行监督和举报。不过,在近几年的投诉榜单中,“物业”一直是榜上有名,同时,它也成为消费者绕不开的话题。
在近期公布的《市区2015年四季度暨全年物业服务诉求统计分析》中,我市去年物业投诉问题主要集中于“车辆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规范和态度”这三个方面。
为此,记者特整理出三大典型案例,扬城市民可参照日常,看有无以下遭遇。
案例一:
去年,扬州东方名城和园的业主曾投诉,小区“管家”三星物业公司于半年前在24栋附近的主干道上私自施划了停车位,并没有事先与业主进行沟通。
相关部门回应,小区内公共道路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只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作何用途只需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即可。当然在小区车多位少的情况下,为引导业主有序停车,规范车辆停放,物业公司合法合理施划停车位供小区业主停放车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施划停车位时,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公厅(2007)60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强化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通知的通知》(扬府办发〔2013〕170号)中《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治安、消防和停车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交巡警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参与和指导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的制定,对小区道路和公共区域停车泊位的划分进行现场指导。
此外,消防部门协同指导小区消防通道设置方案的制定,依照消防等相关法规,负责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内破坏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情况依法查处。
消费提示: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划停车位。
案例二:
去年12月,扬州观潮路古运新苑小区业主曾反映,小区内多个监控损坏,几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却一直没有修好。
相关部门回应,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向房管局申请维修资金,房管局已进行了现场勘查。
消费提示:
一旦小区内发生盗窃等案件,小区监控如成“睁眼瞎”则很难为被盗业主保留影像证据,这会成为业主问责物业公司的源头,而物业公司也需对此负责。与此同时,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表示,小区监控损坏,物业公司如已经报修处理,则不需负责;另外,当物业公司大修动用维修资金时,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如业主在物业公司公示后,依然不表态,耽误监控维修,发生恶性案件后,业主同样不能以此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
案例三:
去年,扬州名城运河锦园的住户投诉,自2012年入住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账目,他希望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让业主清楚钱花在哪里了。
相关部门回应,经了解,对于每年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物业公司会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的时候,在小区的公告栏进行公示,业主可在此期间留意进行查看。
消费提示: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实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扬州物业网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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