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更新换代” 为何总是矛盾频发?

扬州物业网 2016-04-06 08:30

图文无关

老物业离开,新物业进场,新老物业交替最平常不过。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却远没有想的这么简单。在新老物业交替的过程中,总是各种矛盾频发,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都苦不堪言。

【案例一】

更换程序不规范

老物业、业主不买账

前段时间,海德庄园出现了两个管家同时管理小区的局面,一边是原物业公司上房物业,一边是业主委员会刚聘用的兰庭物业,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小区,给小区业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小区管理到底谁说了算,物业费又是交给谁”?

对于这件事,上房物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服务小区14年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结束聘用,业委会应该在合同截止前3个月通知,否则视为续约。在合同快到期时,业委会并没有通知结束聘用,所以他们就按照约定继续服务小区。然而随后,新成立的业委会却突然通知他们,业委会已经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兰庭物业来接手管理。于是,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对此,上房物业认为,业委会的程序不合法,不愿撤离。而另一方上房物业则认为自己与业委会有合同,进驻小区是合理合法的。双方因此冲突不断,小区业主也直喊头疼。不少业主表示,业委会未曾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选聘物业是不合法的,对于兰庭物业的进驻并不支持。

对此,负责指导小区业委会的社区出面回应,业委会曾经前往社区,表示已经对上房物业的去留进行了上门跑票,要求社区进行统计。随后,社区也要求业委会将全部选票送至社区进行甄别,但是业委会一直没有将所有选票送达。之后,社区联合邗江区区房管局约业委会主任以及成员开会讨论此事,但是业委会主任并没有参加。对于业委会在没有社区监票就与兰庭物业签订服务协议,邗江区房管部门表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不可以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

【案例二】

物业公司撤离

小区管理陷“瘫痪”状态

去年,东区骏和天城小区因更换物业公司一事而闹得沸沸扬扬。

对于更换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表示这是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还侵占业主的公共权益。据小区业主介绍,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11栋楼下的一间会所改成一家超市和棋牌室;还将小区公共区域封闭,移走公共娱乐设施,并将其对外出租,由于这块公共区域是很多业主极为看重的一个小区“亮点”,现在无故被改,业主知道后大为恼怒。物业除了占用公共空间获利,还管理不善,小区消防通道常年有车乱停,业主一周内被入室偷窃5次。所以,在得知小区物业即将撤离的消息后,部分业主停交了物业费。

接着,物业以亏损为由,停止了对电梯的维护服务,于是,小区部分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过了一段时间,小区物业又将公共部分用电全部拉掉,小区的三十几部电梯已经全部停止运行,地下车库漆黑一片,监控也停止运行,与此同时小区卫生无人打扫,晚间也无值班人员巡逻,小区管理陷入“瘫痪”状态。对此,物业表示,业主不交费,他们也是真的没有办法继续维持。

骏和天城小区急待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是由于上一届业委会因不作为已经被大家罢免,所以在选聘新物业公司之前还需先成立小区业委会。改选业委会期间,小区的管理成了难题。

【案例三】

公共收益去了哪?

去年5月份,润扬广场决定更换物业公司,理由是不少业主十分不满老物业的服务。业主韦先生反映,广场之前由诚兴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是因其管理不善,经常出现问题,比如部分楼栋电梯欠费停运、楼道垃圾无人清理等。为此,业委会进行投票,同意诚兴物业退出,重新招聘新的物业公司。

对于如此坚决更换物业公司这件事,润扬广场业委会副主任仲宇全表示,诚兴物业公司除了管理不善,还侵占小区公共收益,“3年侵占了公共利益160万,账目也不公示。开发商建设的喷水池被其改造成停车场,用来收取业主费用;摊位费、公共用房、出租费等落入了诚兴物业公司手中”,他表示已经向邗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公共利益。

对于这件事,诚兴物业公司总经理曹天凤则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每年年底,公司都会在小区内张贴多种经营收入公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多种经营收入减去物业公司正常开支,剩下的资金70%用来充维修资金,其余由物业公司代管。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新旧物业更换为何总是矛盾频发?

1、物业收费成普遍问题

业主决定更换物业公司的一大理由便在于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于是不少业主因为不满物业服务便拒缴物业费,没有了物业费的支撑,物业公司难以正常运营。对于这样的情况,不少物业公司选择一走了之,以防投入更多,得不偿失,于是出现了物业公司直接撤离的状态;还有一部分物业公司选择赖着不走,以清欠作为退出的砝码,给小区管理造成不小的麻烦。

2、权益归属难统一

众所周知,小区收益归属一直以来都是争议较大的问题,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等部位在交接时,由于牵扯到收益问题自然容易引起纷争。

3、操作程序引质疑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更换物业,应该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可是至少需要过半的业主同意。在不少解聘或是聘请物业公司的案例中,由于更换程序的不规范,选票的真实性一直备受质疑。

新老物业交替的矛盾多样,原因也各有不同,并不是单靠业主、物业公司一方就能完全解决的。大家应该各尽其责,将交接过程中的纠纷降到最低。

作为业主,应该积极主动缴费,切不能以拒缴物业费作为“刺伤”物业公司的“利器”,不然最终只能伤人伤己,就算更换了物业公司也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定期公开账目,以赢得业主的信任,这样也不至于会被“扫地出门”,而且就算物业公司更换,也不至于因为账目产生纠纷,利人利己。

此外,要避免交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业委会与新老管家之间签订规范的合同很关键,在新物业进驻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尽可能详实,考虑到方方面面的细节,减少日后纠纷。(物业网编辑高静)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