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饲养家鸽触碰了法律的哪条“线”?

扬州物业网 2016-04-21 08:30

图文无关

近日,扬城某小区戎姓业主向记者求助,她表示,小区内有业主饲养鸽子,导致鸽子屎漫天乱飞,而且鸽子产生的噪音也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困扰。众多业主苦不堪言,纷纷找小区物业公司处理此事,但由于其没有执法权,所以此事一直无法解决。

【回顾】

业主:窗台上全是粪便,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戎女士表示,从去年开始,她陆续发现主卧的窗台上布满鸽子屎,一开始她认为这是偶然情况,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她发现窗台上出现鸽子屎的频率越来越高。为此,她将这一情况向物业公司反映,希望物业人员能查清其中的原委。

经物业人员了解后得知,原来小区内有人饲养家鸽,每天早上将其放出,在“兜风”的过程中,这些鸽子将粪便留在了业主的窗台、衣物等处。戎女士抱怨道:“平常家人要经常打扫窗台,但是隔一两天后,鸽子屎又出现了,我们现在连窗户都不敢打开,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心情。”另外,由于窗台凸在外面,戎女士担心每次打扫时,家人会有危险。

戎女士表示,小区里已经有很多业主遭受其害,他们已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此事,但因这件事一直不能解决,他们的不满情绪也在持续高涨。

物业:苦于没有执法权,无奈此事难解决

小区物业人员表示,养鸽子的业主是一位老人,住在顶楼,饲养鸽子是其一大兴趣爱好。尽管他们联合社区多次上门劝阻老人,希望他在养鸽子的同时不要影响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但老人却对上门协调的人员不予理睬。对此,物业人员十分无奈,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并不能强制要求老人停止饲养家鸽。

“曾经有业主将被子拿出去晾晒,结果价值几千元的被子还没使用就被鸽子屎‘糟蹋’了,我们为此向养鸽子的老人讨要说法,结果他直接让我们吃了‘闭门羹’,现在基本上已敲不开他家的门了。”物业工作人员坦言,还有业主为此拒缴物业费,这让他们很头疼。

目前,物业人员还在积极与老人沟通,希望老人能考虑到大家的感受,自觉妥善地处理好自家饲养的鸽子,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损害。对此,记者会持续跟踪报道。

【调查】

小区内散养家鸽业主难接受、物业难调解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该小区内业主饲养家鸽的现象不是个案,扬城不少小区业主都有过类似遭遇。“顶楼业主养鸽子带来的声音、环境污染是不可控的,周围业主是深受其害,纷纷向我们投诉。”紫荆苑的一位物业人员感同身受,“不过通过社区和我们三番四次的调解,这一现象还是得到了有效改善。”

在采访中,不少物业人员都表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支撑,物业人员除了口头劝阻,或向城管部门反映外,没有被赋予执法权,因此难以协调这类问题。“如果家鸽在小区中误伤了孩子,或者因此引发纠纷,是不是还要我们负责呢?”恒通物业的工作人员担忧,饲养家鸽行为,最终还是会引发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

此外,对于饲养家鸽的行为,许多业主难以认同。幸福小区的张女士认为,小区是人群聚集地,像鸽子等家禽类动物,身上都带有细菌,难以保证不会因此产生疾病。“养鸽子应该选择人口稀疏的地方,鸽子的卫生、噪音等问题易给其他业主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家鸽的主人是不是也要负责呢!”月亮园的周先生问道。

【思考】

养鸽子扰民,究竟违反了哪些法规?

法律界人士认为,鸽子是和平与文明的象征,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也应是文明与和谐的表率。饲养鸽子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物业小区的生活和管理秩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鸽子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饲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建成范围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条)10元至50元的罚款。”如果业主遇到此类事件可向城管部门举报。

但是,直至今日,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和约束鸽子饲养的行为。专业人士认为,各地政府作为地方管理者,随着鸽子扰民事件的增多,应将如何规范管理与和谐共处作为目的,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饲养鸽子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既不打击鸽子爱好者的热情,也不扰乱社会生活管理秩序。(物业网编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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