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区物业管理的几点意见

iwuye.com 2011-01-13 06:59

行业监管体制不顺,相关政策不配套

体制上没有形成市、区、街道联动共管模式,与客观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对物业公司资质审查不严,没有执行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的规定。有的开发商没有专业维修队伍就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直接接管楼盘,根本没有提供有质量的物业服务能力。对大修基金管理不规范。相关政策法规约束不力。没有根据白山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性依据。

开发商转嫁前期矛盾,给物业服务带来隐患和纠纷。一是开发商资金短缺,资质较低,没有能力按设计规划如期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甚至先入住后配套,增加物业服务难度,给物业管理造成许多无法回避的矛盾和问题。

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自我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名存实亡,出现问题不开会、不反映、不协调,没有形成自我管理的合力,不能充分调动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方面缺位,没有发挥作用。

行业之间各自为政,物业管理难成合力。小区供水、供电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小区内供水支线管网老化,造成水质二次污染。目前市区内尚有3.8万户住宅室内供水管需要更新改造。供电问题主要在供电线路维修分界线上,由于供电是专业设施,出现停电故障时,物业企业维护缺乏技术能力,经常造成供电单位与物业企业之间相互推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

对市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牵扯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重大问题。政府应尽快出台《白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和业主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哪个环节执行力出现问题,就严肃追究哪个环节上的相关责任。

对市区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制,形成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以适应物业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

严格监管房改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挪用、挤占房改资金的,要限期返还;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严格依照程序报批使用,并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滚存,坚决纠正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用其利息为机关物业管理人员发放工资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成立或需要重新改选的,要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要推选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参与、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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