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创新举措增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
镇江市物价局
2016-10-17 15:25
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近期镇江市物价局会同住建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通知》,并于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凡在本市市区内的普通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按照“格式文本”的格式要求,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公示栏、收费手册、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对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菜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以方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
近日,镇江市物价局对2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所属物业小区普通住宅前期服务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于未按法定要求公示、公示虚假内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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