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道堆物物业不作为将被处罚

劳动报 2017-09-01 10:54

今天起,《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政府、监管部门、物业以及业主和使用人都明确职责划分,有望破解物业对火灾隐患发现难、劝阻难的困局。

昨天,浦东消防支队陆家嘴大队联合派出所对浦明路1228弄香园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就在上周四塘桥派出所民警对小区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高层有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而小区物业由于存在一定管理责任,被罚款5000元,并勒令限期整改。

记者看到楼道口贴着一份《温馨提示》,要求在31日下午4点前自行整改堆物情况,逾期将进行联合整治。然而,楼道堆物现象还是随处可见。在7号楼1楼的水电表箱内,堆满了废弃的油漆桶、滑石粉等装修材料。陆家嘴大队助理工程师陆凌皓说,杂物中有不少可燃物,当达到一定温度,可能会引起火灾,并会对火灾发展和蔓延有助长作用。

据了解,香园小区共有4幢高层住宅楼,272户居民。物业经理周建明坦言,楼道堆物是个顽症。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这种情况只能进行劝阻,但收效甚微。他表示,此次物业受到处罚后,更加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

浦东消防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小区导致火灾因素主要在于:电气故障和用电隐患风险居高不下;消防设施缺损且维保不力;疏散通道堆物现象严重等。其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类隐患占96119举报总量的24%,居全市13类火患举报问题之首。《办法》对这些做出了回应,在用火用电方面,居民要做好检查,占用疏散通道和公共部门的行为被明确禁止,并有相应处理措施。

同时,《办法》针对业主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可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