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月起物业企业按信用好坏评分

济南日报 2017-11-08 10:03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自本月起全省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打分,挪用、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项目招投标、政策扶持等方面将受限。

根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除企业基础资料外,还包括企业受到表彰、管理创新创优成果、优良业绩等优良信息,以及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受到的处罚、媒体曝光、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信息。上述信息归集、录入归档后形成信用档案,根据得分生成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一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实行动态管理。

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将减少检查频次,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项目评先树优、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给予加分等奖励;对信用等级为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加大检查频次的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招投标、政策资金扶持等活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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