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通天泰物业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被罚3.5万元
物业之家
2018-03-27 13:32
物业之家讯:近日,北京京通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京(朝)质监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1月22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使用管理的朝阳区北花园街1号院2号楼(艺水芳园小区2号楼)一部电梯(注册登记号:30101101052005120038)超过电梯年检合格有效期仍在使用。该单位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3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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