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市物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被罚3.5万元

物业之家 2018-04-08 13:47

物业之家讯:近日,北京利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被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朝)质监罚字〔2018〕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2月24日对位于永安东里甲3号院1号楼通用国际中心进行特种设备检查,发现地下二层空调机房内有三套空调制冷机组在用,制造单位是上海合众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该机组有6台压力容器,分别是3台蒸发器、3台冷凝器,容器编号为RC7005175、RC7005176、RC7005177、RE7005175、RE7005176、RE7005177,其中容器编号为RC7005176、RE7005176的一套制冷机组有出监督检验资料,另外两套制冷机组资料已遗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压力容器处于承压状态,在用,冷凝器所显示压力值为386.8KPa,蒸发器所显示压力值为384.3KPa,没有在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没有进行定期检验。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利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6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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