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要巡查制止楼内违规停放行为
本报讯(记者高健)北京市消防总队23日公布,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街道、物业及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充电停放。首先,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对所有社区和居民楼院,采取张贴通告、海报,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发送提示短信,开展入户提醒等形式,告知居民群众“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得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要组织物业管理员、保安员、保洁员等,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及时搬离建筑内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发现违规充电、停放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自觉抵制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清理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对此,街道乡镇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针对居民小区、村民自建出租房、物流外卖企业、沿街门店等,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问题“大扫除”行动,全面清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并且,要认真落实网格防控措施,发动基层网格员、安全员、楼门院长、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划片包干,常态化、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提示、清理清运、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每个小区、楼院有人巡、有人管、有人清。
另外,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整合应急、公安、消防、城管、房管、市场监管等各方监管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隐患反复、问题突出、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延伸调查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震慑和警示态势。
《通知》提出,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互联网站、户外屏幕、社区宣传栏等社会资源,广泛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点、安全提示和警示案例,曝光隐患问题和责任单位,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形成舆论宣传攻势。还可以通过流动宣传队、宣传车、志愿服务队、广播站等方式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广播提示,开展流动性、经常性消防宣传提示活动,潜移默化、不断增强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停放成为单位和群众自觉习惯。同时,要加强邻里守望、平安互助,对重点关爱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结对子”“送温暖”活动,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针对电动自行车确有实际需求的情况,《通知》也提出,要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各区(地区)、各街道乡镇要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组织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在居民小区、楼院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方式落实保障资金,力争年底前各居民小区基本满足集中充电、停放需求,真正做到“设施建起来、居民用起来、日常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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