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物管新办法有利业主维权

iwuye.com 2010-03-12 10:57

近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明确指出,小区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管不得指定装修搬运队伍,业主可以使用电梯搬运物料等细则。这一《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楼市简评:继广东省新物管条例实施之后,佛山自己的新《办法》也在多方论证下正式出台,这将对市民处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运用物业管理条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有着很好的指导性意义,真正让市民实现有法可依。而难能可贵的是,新《办法》还对小区共有收益、小区搬运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新的《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公用部位广告、电梯广告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使得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利用公共电梯、屋顶悬挂广告创收,但最终收入落入谁手得到了较明确的规定,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在许多地方投诉最多的霸王搬运问题,也在该新《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搬运队,业主在不损坏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可自行聘请专业队伍搬运。

可以相信,该《办法》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过,笔者在这里要说的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如何真正予以落实更为关键。事实上,像物管公司利用业主共有空间为自己牟利、垄断搬运赚黑心钱、借办证乱收费等事件,已是屡见不鲜,而且也是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投诉重点。而究其根源,并非真的无法可依,而是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执行不力所致。因此,在佛山新物管办法实施之际,笔者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替广大市民作主维权,而不要让神圣的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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