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天房门被撬家中失窃业主怒向小区物业索赔

iwuye.com 2010-05-04 11:21

4月26日下午,家住达县南客站附近君欣恒瑞小区的黄先生家被小偷“光顾”。由于小偷是在大白天撬门入室,黄先生认为,家中失窃因小区物业公司保安没有尽责。而物业公司目前只同意赔偿防盗门,至于其它赔偿,物业公司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场:除了厕所,到处翻遍

4月27日中午,记者赶到君欣恒瑞商住小区黄先生家,看见他家防盗门锁眼被破坏得稀烂,猫眼也被动过。“屋里除了厕所,到处被翻遍了。”黄先生说。记者进屋看见衣柜内的衣服、床上的枕头以及厨房中的食物被丢得满地都是。黄先生说,26日傍晚他们回家时发现被盗,放在屋里的50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多元的首饰被盗,连房产证也下落不明。

业主:物业公司应担责

据黄先生介绍,26日小区被撬房门的还有另一户熊姓业主。由于熊某当时在家,盗贼未能得逞。当日下午4时过,熊某出门时发现房门被撬,就叫小区保安前来察看。保安见房门损坏不大,交待几句就下楼去了,而没有对附近住户进行巡查,以致黄先生家被盗在当晚8时才被发现,延迟报警时间。“从事后警方调出的当日监控录像发现,盗贼于26日14:08进入小区,15:06离开。一个陌生男子能够随便进出小区吗?而且在小区内活动近一小时,这段时间保安到哪里去了?”黄先生对此很不满。黄先生认为,因为小区保安没有尽责才导致自家被盗,所有损失应由小区物业承担。

物业:同意赔偿防盗门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门口,看到挂有“达州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君欣恒瑞商住小区物业服务处”牌子。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温某称,针对业主黄先生提出的要求,物业公司目前同意赔偿防盗门,至于他提出的现金和首饰赔偿问题,公司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只会按照当初合同订立时的规定给予赔偿。”温经理同时告诉记者,公司接手该小区后,配备了4名保安,其时一名保安请假。而大门口值勤亭里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平时负责安全小区的保卫人员就他和另一名姓伍的人员,他没有经过专门培训。

法律工作者:按合同约定办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姚聪认为:“保一方平安,谓之保安”。物业公司聘用保安其目的是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但失窃事件发生反映出物业管理中监管不到位。物业管理是个多方面问题,涉及安保硬件及相关措施、保安素质及业务能力、业主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等,但最终责任的归宿我们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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