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区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业之家讯:随着咸宁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垃圾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达到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从今年4月起,我市开始全面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对广大市民来说每月又多出了一笔支出,那么实施征收垃圾费后,能给市民带来什么好处?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市民如何缴费?垃圾处理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现象?
5月14日(上周五)南鄂晚报特别邀请到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百姓问政》视频访谈栏目,就我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热点问题回答广大市民和网民的疑问。
参与嘉宾:市环卫局副局长 胡金兵 市环卫局永安环卫处处长 王国华 市环卫局办公室主任 王 淇
垃圾处理收费是改善城市环境的需要
主持人:为什么市区要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
答:我市过去生活垃圾处理采取的是简易堆放的方法。由于经济条件不足,加上认识上的不到位,未能按标准建设,因此近年来,每年都要赔付一笔不小的经费。既给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影响后代的可能,制约了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及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认识和期望越来越高,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已刻不容缓。此外,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消费意识,实行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增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意识,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我们正全面开展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工作。
收取费用于垃圾处理和场地建设
主持人:我市一年可收取多少垃圾处理费?从市民手中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都用到什么地方呢?
答:大约100万,我局每年按每吨65元的价格支付给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年约需1000万。
按照《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因此,垃圾处理费用途主要是垃圾处理和垃圾场建设,及环卫设施添置、维修及环卫工人工资等,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对已经投资在建的垃圾处理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部分用于补充建设资金,但必须确保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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