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差存在违约 别墅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诉

iwuye.com 2010-08-02 09:13

物业之家讯:认为小区物业服务差,存在违约行为,拥有3栋别墅的业主姜先生拒交14万余元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物业公司诉称,2008年4月和2009年6月,姜先生就其所有的3栋别墅与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公司严格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姜先生却拒绝交费,经公司书面催缴以及发出律师函催缴,姜先生仍未交纳。公司为此起诉要求姜先生支付其3栋别墅欠缴的物业费14余万元、滞纳金5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律师费2.4万元和诉讼费。

开庭时,姜先生辩称,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包括强收物业费;在小区私设广告;小区杂草丛生,喷泉不喷水,路灯缺少,下水井盖破损;经常有深夜施工;各种推销人员随意进入,保安不足,且举止不端等。姜先生称,他没有支付物业费,是行使合法的抗辩行为。如果物业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他一定按时交费。

对此,物业称,其提供的物业服务品质虽然不能说是尽善尽美,但有些不是物业的原因,是开发商或业主前期装修造成的。这种服务品质是与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标准相对应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中国物业服务网(www.iwuye.com)继续为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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