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可决定单元物业共用部分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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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08:43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本月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范》,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还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规范》明确,业主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代理人可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对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执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中国物业服务网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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