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受损 可举报违规物业
法制日报
2009-06-04 10:06
本月起,北京业主可向区县房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违规行为。房管部门须对物业实施“扣分”管理。扣满12分,物业公司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本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范围基本上包括了北京全部有物业项目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建设房管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物业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企业的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将重新记分。但原积分会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该办法还提高了物业企业的准入标准和升级标准。物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要求其总分要高于零分。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该办法,市民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区县信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物业违规问题,业主可直接向各区县建委物业科或物业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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