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停车限最高价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

iwuye.com 2009-12-08 05:51

物业之家讯:昨天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截至16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共收到583位网民对该草案提出的意见。小区内的车位问题、物业费缴纳、设施维护问题等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但对于“业主大会试行法人登记”这一此前媒体叫好的新规,市民似乎并不太买账。

小区停车费 应规定“最高限价”

不少市民建议,小区内车位收费及费用如何支配应该明确。 一位网民提出,自己的住房每平方米物业费为2元,但是每年却要为十几平方米的车位缴纳千元的管理费。希望草案能够增加关于“最高限价”的相关规定。

网友“wangxuejun”建议,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和所有业主协商制定,对外部车辆收费标准依照市场行情确定并经所有业主或代表同意,所得收入流向必须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物业费用途 应按月公开

许多市民表示,物业很多收费不明朗,政府不应当鼓励并应采取措施限制物业服务的高盈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须按月公布账目,建议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的质询和查账”。

拖欠物业费除采取诉讼程序要求业主补缴相关费用外,还应制定更明确的处理办法,制约此类业主的行为。

业主购买房屋却暂时未入住,应怎样缴纳物业费也应明确。

业主大会法人登记 遭到质疑

另一大焦点集中在“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人表示,业主大会是由业主自行选举成立的,不具有经营性业务,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待商榷。“业主大会若要进行法人登记,注册资本从哪里来,难道业主还要交会费?!”市民普遍顾虑,北京多数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大会,即便有,也很难代表全体业主。

水电等设施 应由专业公司负责

小区内热交换站、锅炉房等设施应否列入物业管理范围?大家认为,自来水、供电、热力等设施的运行等均有特殊要求,应由专业公司负责,不应列入物业管理范围。这能避免物业与相关单位因欠费纠纷而形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若要管理须经培训并取得资质后方可进行。

“业主”不应 等同“房主”

有网友建议,“业主”不应只局限于房主本人,还应包括与其同住的直系亲属。“草案中规定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能成为业主,也才能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可房屋所有权人多是上班一族,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力不从心,而与其同住的直系亲属一部分已退休或赋闲,完全有时间代表房屋所有权人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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