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出台

厦门房产网 2009-04-29 06:00

26日,记者从石狮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委办、市府办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狮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就今后一段时间石狮市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目标和措施。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度提高石狮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三年内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灵秀、宝盖镇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随着城市的发展,石狮市居住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管理与公众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由于石狮市物业管理发展较晚,至今仍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已成为大势所趋。

意见要求,要按照“高标准要求、分步骤实施、以试点引路、全方位推广”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在三年内大幅提高市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具体目标为: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建立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物业监督、协调管理机构和机制,完成对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骨干的专业培训。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创新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帮助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注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住宅小区整合工作,坚持自愿、合理原则,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逐步完善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促进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组织开展优秀物业管理区域创建活动,评选4个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灵秀、宝盖镇区要达到30%%以上。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强的物业管理队伍。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灵秀、宝盖镇区要达到50%%以上。

意见还就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和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上应承担的责任提出要求,对如何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指导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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