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申请法人”彻底夭折

iwuye.com 2010-04-09 12:56

物业之家讯: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这一条款被删除。昨天,《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管理办法旨在理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今后,北京物业管理将以首都标准设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准入门槛,努力改变物业公司小而散的现状,不断提升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将严格明确物业公司与城市公共服务部门间的职责界限,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管护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同时理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更好地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但倍受关注的焦点性条款——“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彻底夭折,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曾解释说,这一条款被删除的原因是目前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尚无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法制办也表示,条款删除并不意味着北京不能做试点性的尝试。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法人登记试点工作。

“我们可以先做一些尝试,在尝试中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待上位法有所涉及或做法比较成熟的时候再定夺。”周继东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表示,此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之所以以政府令形式颁布而没有作为地方性法规,主要是考虑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与单一物业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是目前物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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