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放任挤占消防通道将受罚

iwuye.com 2010-08-03 06:56

物业之家讯:昨日,北京市法制办网上公布《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如果小区物业在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并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劝阻的,消防单位将对其进行罚款。

物业未及时劝阻最高罚五千

《草案》规定,物业在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如果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并对业主占用堵塞行为未及时劝阻;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等,消防部门将对物业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消防局法规处副处长王松介绍,2004年颁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已经对物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有了规定。“此次修订把这条吸收了进来,《北京市消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效力更高。”他说。

与以往不同的是,《草案》中新增了“物业未及时劝阻将受罚”的条例。据介绍,新规定使得物业有义务配合消防单位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因为根据《消防法》,紧急情况时,对于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拆除和强制让道。新增条款就是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据悉,目前本市在消防过程中强拆的情况并不多,但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则不少。“有时不得不靠消防员一起抬走停放的车辆。”

消防站应对社会免费开放

根据新规定,本市的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对社会免费开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社会单位火灾应急演练指导文本,向社会公布。

王松表示,由于北京市城市面积大,建筑多,特别是高层建筑密集,消防情况十分复杂。而按照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但很多高层建筑的物业或管理机构不知道如何组织,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示范性文本,对演练的具体步骤和措施进行规定,大家按照文本实施就可以了。”据介绍,相关文本正在制定之中。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全城联网

按照新的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规划、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全国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据王松介绍,在上海、香港等地已经建立了类似的网络对全城进行消防监控。这个系统将是一个第三方机构,通过互联网、无线网对本市所有的相关单位进行监控。“这个系统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时已经试运行过一段时间,效果十分理想,下一步将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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