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小区也将有"物管" 困难群众可予以减免

青年时报 2009-06-20 04:37

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7月开始,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五个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老小区将陆续进驻“物管”。

实行物管的首选小区是:符合1999年前建成的成套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并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涉及房屋约3000幢,住户约13.2万户。

物管的建立,分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两种。街道办事处在整治改善项目竣工并接收后的一个月内,公示告知居民物管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按民意选择。

如有半数以上居民选择专业化物管的,街道办事处应委托社区居委会,在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并指导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受聘的物业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反之,则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可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

住宅小区实行“物管”后,小区内确实无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困难群众,经过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减免。

未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政府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施住宅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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