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去年近半火灾人为引起 23家物业取消资质

福州日报 2009-06-24 10:01

福州市政府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我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报告说,去年全市有670起火灾是由电气使用不当、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占火灾总数的47.7%。报告还说,自2004年以来,全市有28人因火灾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因放火罪被判处死刑,26人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3个物业因消防问题被取消资质或暂缓年检

针对我市社区居民住宅火灾多发、造成亡人事故频发的情况,我市一手抓社区消防设施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在去年投入640多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四城区计划投入688万元对部分小区消防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将社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和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范畴,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晋升和年检的评判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去年,全市就有23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消防工作履行不到位,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资质或者暂缓企业资质年检。

拆除不合格装修材料近4万平方米

今年初以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实施逐一排查,建立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台账,并实行倒查追究责任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各类公众聚集场所3448个,高层建筑1448栋,地下建筑163家,督促整改隐患4813处,责令“三停”621家单位,拆除不合格装修材料近4万平方米,行政拘留18人。5年来,全市还投入近8000万元整改消除了104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多年来影响公共安全的台江天成小商品市场,市、区两级政府共投入600多万元补偿安置市场商户,对其进行了整体搬迁。

去年我市火灾起数仍占全省近三成

我市火灾起数虽从2005年的1541起降至去年的1081起,但2008年的火灾起数仍占全省总数的29.2%,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在1081起火灾中,近半由人为因素引起,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缺乏自防、自救、逃生等基本消防常识和技能,发生火灾时往往成为受害者。而对这些特殊群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难度又相对较大。另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我市盖山、城门、鼓山、新店等城乡接合部基本未设置消火栓,马尾区和八县(市)市政消火栓还欠账191个,全市还有149个乡村消防车无法通行,1256个乡村无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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