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垦利物业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2009-07-19 06:40

日前,山东省垦利县建设部门公开的“小区物业管理五项措施”的决定,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拥护。这是该县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物业管理工作思路,增强服务意识的结果,也是县政协调研建议助推的结果。

物业管理工作倍受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注。为探索适合城区物业管理的有效途径,2007年上半年,垦利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县城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县城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办法,为全县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妥善解决小区遗留问题,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等五条对策建议,得到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迅速出台了《垦利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建成时间不一致、管理主体不一致、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不一致等多种原因,按照“新小区新办法、老小区老办法”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思路,结合小区实际,认真抓好物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一是实施市场化运作。对胜兴花园、康居小区、水岸佳苑三个住宅小区,实施市场化运作,以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本着“服务质量第一,收费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一家规模较大、服务质量高、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二级资质)统一对三个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然后,政府根据中标企业所报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居民对物业管理费接受能力的实际,给予服务企业一定的经费补贴,以降低居民的负担。经费补贴可以按照小区的面积计算,每年或每半年一次,直接拨付到物业管理企业。该三个小区二00九年物价部门核准批复的物业管理费为0.40元/㎡(允许上下浮动10%),结合垦利实际,拟由居民缴纳0.40元/㎡,政府补贴0.30元/㎡左右(最后依据招标价格确定)。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对永兴、中兴、新兴等老小区,由于基础设施陈旧,达不到市场化运作条件,拟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仍有县物业中心负责管理。由县物业管理中心与社区居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及时将需维修维护的工程项目以及所需费用进行摸底预算,报政府审核批准后,尽快组织施工。并参照胜兴、康居、水岸佳苑三个新小区的补贴标准和办法,一并对永兴、中兴、新兴三个小区进行补贴,以避免出现新、老小区发展不平衡、居民有意见的问题。由房管局对负责永兴、中兴、新兴三个小区管理的县物业管理中心,实施内部改革,实行绩效工资,狠抓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研究出台相关工作办法。研究制定《垦利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明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供水、供热、供气、电力、市政、园林环卫、有线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以降低物业服务成本,减少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不断增强居民对于物业管理的认识与理解,大力倡树自觉交费,共建良好居住环境的风气。狠抓内部管理,从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入手,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素质。并采取适当制约措施,如门禁系统,凭卡出入小区,办卡必须交足物业费,以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为管好小区提供经费基础保障。

五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管委会牵头,在各小区依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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