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住 业主、物业权责如何界定?
物业之家
2011-04-10 22:22
青岛市民王女士在市北区某小区买了新房三年未住,近日,正当她准备装修新房入住时却被通知,她必须补缴这三年的物业费近5000元,否则就断掉新房的供水供电。记者了解到,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新房从未入住,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该交多少?这其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分担?
0人推荐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93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31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21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425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9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53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720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710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