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禁止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物业之家 2011-04-12 15:53

物业之家Pm86.com讯: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依法经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禁止以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禁止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应在服务区域明显位置悬挂企业资质证书,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将工作程序、服务流程和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岗位职责等上墙明示。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尽职尽责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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