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物业之家 2011-04-19 15:0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7、18日两天,请各考区严格按照《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8.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报考级别3(免物业管理实务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14日—4月29日。

(二)今年报名较以往有所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网上指南。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4月29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4月29日16:00;

3、信息修改时间:2011年4月14日09:00-4月29日15:00;

4、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5月4日-6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8日起;

6、考试时间:9月17、18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各报名点应提醒报考者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2010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2011年9月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前培训

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1年5月6日,逾期不再申领。

2010年注册物业管理师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若“专业通过”一栏显示时间为“201010”则表示考生通过考试,可以领取相关证书。

成绩复查时间:2011年4月14日-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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