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修订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物业之家 2011-06-02 09:34

物业之家Pm86.com讯:今天上午,合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合肥市修订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这次修订围绕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在收费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等方面作了明确,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从而逐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政府指导定价 业主更有发言权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形式属于政府指导价。”记者从今天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合肥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06年制定。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住宅小区建设规模、标准、档次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实施细则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不能全面包含物业服务的内容。2010年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因此,《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需要重新修订。

“政府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具体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5%,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据悉,物价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等,制定一个基准收费标准和一定的浮动幅度,划定一个合理区间对物业收费最高标准作出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呢?据了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推进市场化管理,减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此次修订中,明确把别墅物业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范围,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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