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区法院与市物业处首次联动进社区催收物业费

物业之家 2011-06-14 18:59

有业主一遇到问题,就给小区“管家”断“粮”:拒交物业费,却不知这样做很可能惹官司上身。

昨日,株洲市物业处、株洲市房协物业专业委、芦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走进锦绣江山小区,教业主如何避免错误的维权方式,拉开了法官与物管人员集中催费等一系列便民活动的序幕。

21个小区 业主欠费381万元

物业管理处书记汤军介绍,上周,市物业处对芦淞区各小区物业费交费情况进行了摸底。

据不完全统计,该区16家物业企业服务的21个小区,业主欠费总计381万元,其中,中鸿时尚广场业主欠费200多万元,在1300多户业主中就有1200多户存在欠费行为;枫溪苑小区业主欠费70多万元。

“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亏损,服务质量下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欠费问题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演变成社会问题。”汤军说,目前我市已有几个物业企业将业主告上法庭,采取法律手段催缴物业费。

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不想与自己的业主“对簿公堂”,想维持和谐的关系,而且,这类催费官司往往金额小、人数多,时间和经济成本过高。

不懂如何维权 物业和业主官司数量上升

“楼下门面的油烟总是熏到我家来了,怎么办?”昨日,锦绣江山9栋2楼业主郭先生向咨询台的法官问,如果物业公司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这是错误的维权方式。”芦淞区法院民事一庭庭长吴博说,近年来,物业企业与业主打官司,在他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明显上升。“业主维权意识提高,但用了错误的维权方式,让自己成了‘被告’。”

据他了解,很多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家中被盗、油烟污染等问题,就只会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抗议”。

“因房屋质量等问题不交物业费,其实是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他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业主将房产商的过错归责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混淆了两者的责任。保质期内的房屋质量维修,应由开发商负责,保质期外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油烟污染、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业主也应该向环保局、城管局等对口的执法部门投诉,物业企业只能起到协调作用,并没有执法权。此外,家中失窃,业主也应该配合公安机关搜集证据,而不是不交费了之。

“催费”将有快捷途径

吴博说,此次法官进小区,为业主、物业企业在物业方面遇到纠纷要寻求法律依据,提供帮助。

他说,在进小区普法之后,对于一些欠交物业费严重的小区,他们还将把“小额速裁”程序搬进小区,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提供便快捷的法律途径。

他们还将和物业部门一起进小区上门催费、发催缴公告,进行电话催费、下达支付令,为“收费难题”提供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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