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物业应做隐患发现人

物业之家 2011-06-16 11:47

灾难发生时,谁来组织人们有序逃生;平日里,谁来排摸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安全管理?由于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避险的主体不清,许多灾难都未能在幼苗阶段掐灭。上海市政协在近期发布的一份涉及城市安全运行的调研报告中献了一计:能否借鉴香港“物业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物业的日常管理责任和出现险情时组织居民进行救灾避险的责任?

记者曾于一次火灾后采访多位当事人,“慌乱中不知往哪里去”、“跟着别人走碰运气”的人占大多数,事后一位居民感慨,作为最熟悉楼宇情况的物业或许该及时站出来,承担疏散居民的责任。

市政协委员屠海鸣认为,灾难发生时,物业有告知灾难发生及协助组织居民疏散的责任,即便在平时,物业公司也有责任配合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等处组织居民开展安全演练。

市政协在相关调研报告中认为:“物业的逃生引路人作用应该得到重视,也许能通过给物业上‘物业责任保险’,鼓励物业在出现险情时组织居民进行救灾避险。”

根据香港经验,楼宇消防设施等的日常维护通常由“业主法团”(相当于“业委会”)承担责任,交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维护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水压是否达标、逃生通道是否畅通、避难所的门是否打开等。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日常监督的职责,并在发现隐患时及时向业委会汇报。

考虑到目前上海物业公司的资质参差不齐,屠海鸣还认为,作为“雇主”的业委会应先强制物业公司员工开展安全培训

组织避险、日常安全管理给物业平添了两项责任。但由于两项工作中的利益风险难以分清由谁承担,物业很容易选择置之不理的态度。市政协在相关调研报告中提出,“物业责任保险”可以帮助物业公司规避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损失,解决物业在处理居民事务时的后顾之忧,这样一来也能鼓励物业去接手相关事务。

屠海鸣表示,物业接手两项事务的前提是与业委会形成密不可分的绑定关系。他以消防设施更新为例介绍,作为隐患发现人的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汇报安全隐患并申请维护基金,业委会则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商讨拨付维修基金;若物业疏忽造成事故,业委会可以追究责任,甚至解聘物业公司。

另外,屠海鸣还建议借鉴香港近期的一些举措,直接为大楼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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