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区停车占消防通道 物管有权制止交警可开罚单
物业之家
2011-11-05 22:13
物业之家PM86.com讯:近日,在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修订草案)》在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予以补充及完善。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有关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同时明确交管部门可以实施相应处罚。
针对市民较为关注的禁放孔明灯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做了微调。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梁军介绍,《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市民普遍支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浮物”,此次审议还建议增加“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孔明灯”的规定,同时建议把罚款金额设定在五十元以下,以便于城市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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