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物业收费“一费制”亮点频现

物业之家 2012-07-30 09:41

在巢湖市即将施行物业收费“一费制”之时,记者从巢湖市物价局了解到,与之前的物业收费规范相比,新规有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物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据介绍,新规强化政府的指导与监管,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由巢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由巢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新规还突出了管理重心下移。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之前规定是由物价、房产部门核定临时指导价,新规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拟定服务方案,确定服务等级,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之前的规定要求对别墅、高层的收费在核定的相应等级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协商约定,新规要求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制定了高层(有电梯)政府指导价。

此外,新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包括明确规定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共用设施设备收费等业主反映较多问题。由于2005年的收费标准只涉及到多层住宅(无电梯),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和小高层这一块,针对这一情况,新规的制定,巢湖市物价局和房产部门一道选择了有高层和小高层的多个小区,对电梯运营这一块进行了调查了解和成本测算,核定了有电梯的标准。

附:巢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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