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下月施行

广州日报 2019-08-16 15:58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严建广)小区物业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施行的《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今年8月31日结束。

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该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与《实施细则》不同,《通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等有了最高限价等明确规定。

物管费:政府指导价设最高限价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高层(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保障性住房(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最高收费标准:汽车车位60元/车位·月(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摩托车10元/车位·月。

此外,鹤山、台山、开平、恩平4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装修保证金:取消收费最高价限制

根据目前实行的《实施细则》,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可收取不超过3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收取不超过2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押金)。

而根据《通知》规定,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门禁卡:每户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

《通知》对小区居民的物业服务细节也有涉及。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每户不少于4张出入证(卡),机动车按一停车位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卡)。

而目前实行的《实施细则》,则规定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每户不少于3张小区出入证(含IC卡),机动车按一停车位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卡。相比之下,新规将更加方便小区居民。

对于增加或补办门禁卡的收费问题,《通知》提出,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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