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区内意外身亡 家属向物业索赔30万元
物业之家
2012-08-09 10:44
原告邓先生认为,发生事故的车棚属于违规建筑,物业也并未在车棚处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小区以前就经常有小孩爬上车棚的情况发生,但物业却从未向业主提醒注意安全。事发后,小区物业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孩子不幸死亡。
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委托代理人解释,1996年,车棚就已经存在,当时他们还未入驻小区,就算是违规建筑,也与物业公司无关。车棚和配电房是连在一起的,配电房上有“禁止攀爬”的警示牌。另外,事发时死者父母都不在家中,所以他们认为救治延迟和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才是导致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对此,原告律师王瑞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
从本案庭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看,在事发前,物业并未采取措施以防事故发生;根据被告提供的巡游日志记录显示,事发后,报警的是小区业主,并无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被告没有及时阻止事故危害性扩大,被告作为管理者要在事故上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上午11点30分,法官决定休庭,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希望双方进行和解,双方都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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