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也全缴?引业主质疑
物业之家讯:新房装修后,长期无人居住,物业也要收取全额的物业费,这令不少业主颇感委屈。昨日(5日),家住尚东绿洲小区的赵先生就遭遇了这一“缴费纠纷”,他认为物业要求空置房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
石家庄市民赵先生在尚东绿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0月,新房交工。 验房时,虽然尚未入住,但赵先生也按规定向物业缴纳了3个月的物业费,并在这3个月期间,对新房进行了装修。新房装好后,赵先生并没有乔迁新居的打算,而是一直和父母居住,只是偶尔购买了新的家用电器才会送到新房。此后,也一直未向物业缴纳物业费。
“前几天,我到物业去买水,物业说我只能限额买水,除非全额补缴物业费,可我听说,有文件规定,空置房可以申请只缴纳20%的物业费。”赵先生说,然而,当他向物业提及此事时,对方却表示他们没有收到这一文件,所以暂不执行,这令赵先生很诧异!“难道说政府的文件是一纸空文?!”
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空置房只缴纳20%物业费的这一文件,并不是完全实施的。他们物业暂不执行,所以赵先生理应全额缴纳物业费。
无独有偶,市民倪先生对空置房缴纳物业费一事也颇感困扰,因为他长期在外地工作,名下一套房产长期空置,他不知物业费该如何缴纳。
昨日,记者经了解得知,2010年3月1日,石市重新修改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新规第37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房屋,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房屋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该条例是否已在全市实施?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石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上述条例已在全市统一实施,如果业主符合该条例中的空置房条件,并且与物业之间没有签订特殊的文字约定,那么,业主有权享有只缴纳20%物业费的权利。针对赵先生的情况,业主可以和物业进行沟通。若物业仍违反这一规定,业主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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