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业条例二审 业主擅改承重等最高罚20万
物业之家
2013-04-25 08:31
在条例一审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杭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要将“群租”在物业禁止行为中进行规定。
而后,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处罚擅自改变结构、违章搭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分割房间进行“群租”的现象。
对“群租”的界定,本次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有了这样的规定:“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
近年来,“群租”已经成为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涉及消防隐患、环境破坏、邻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给小区管理、物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危害。
而现在许多“群租”房把阳台、客厅等改成厨房和卫生间,导致楼下住户家里漏水,这也是当前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碰到最大的问题。
为此,条例规定了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包括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还规定了违反该条例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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